各管理部,各科室:
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“规范化、标准化、精细化”管理,持续加大风险管控力度,保证资金安全运行。市中心会议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大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,产生的逐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10万元以上业务(不包含已还清贷款、退休销户提取)。
二、工作时间
1.工作自查。从7月3日至8月2日,利用一个月时间,各管理部集中开展业务自查,逐笔逐项查看贷款、提取业务是否真实、合规,要件资料是否齐全,审核程序是否规范等,自查完后按一人一表填写自查表(详见附件),形成书面自查报告,报送市中心内控稽核科。
自查期间,各管理部、各科室星期六正常上班,确保工作顺利开展。
2.中心复查。8月3日后,市中心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,分组对县区管理自查的业务大检查情况逐一开展巡查复查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高度重视。本次业务大检查年限跨度较大,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各管理部、科室要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,搞好配合,统筹实施,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完成。
2.认真检查。对业务档案逐一认真检查,规范完善,妥善保存,严格防范风险。巡察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管理部进行重点复查。
3.扎实整改。对自查、复查中发现的问题,逐项梳理归类,采取有力措施,逐一整改落实。对重大隐患问题,不遮不掩,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、严肃问责。
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
2020年7月4日